1.事實發生日:91/07/03
2.發生緣由:本公司91.06.24.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另於91.06.28.
正式簽約變更簽證會計師,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公開體系實施要點」第十七
條規定複核是否有更新財測之必要,公告原財務預測仍屬有效。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九十一年度財務預測業於91年4月22日編制完成,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
所魏忠華、柳金堂會計師於91年4月25日核閱竣事,並於91年4月30日公告申報。
2.本公司於91年6月24日董事任期屆滿改選董事,發生變動達三分之一以上,另於
91.06.28.正式簽約變更簽證會計師,惟本公司對上述財務預測編制所依據之關鍵
因素及基本假設並未發生重大變動,且其影響數尚未達財務預測更新標準,故不影
響上開財務預測之表達,其基本假設仍屬有效。
3.以上亦經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張明輝,王嘉瑜會計師予以評估,並出具公司聲明尚
屬合理之意見書,無需重編民國九十一年度財務預測。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