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0/11/27
2.發生緣由: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本公司於本(九十)年五月十六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提撥盈餘及員工紅利三千零六
十五萬七千四百四十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三百零六萬五千七百四十四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壹拾元,業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年八月十四日(九0)台財證(一)
第一五一四0七號函通知申報生效核准在案。並奉經濟部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經(九0)
商字第0九00一四四四二八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業經洽請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同意於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起上市買賣。另自八十九年度可分配盈餘分配現金
股利新台幣一五、八0四、四一七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三0元,訂於九十年十一
月三十日起發放。
二、茲將核准上市事項公告如下:
(1)、原已上市股票:普通股五二、六八一、三七一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總計
新台幣五二六、八一三、七一0元。(2)、本次增資上市股票:普通股三、0六五、七
四四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總額新台幣三0、六五七、四四0元。(3)、增資新
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4)、股票簽證機構:萬通商業銀行信託部。(5)、股
票過戶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三、前項增資股票訂於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發放並上市買賣,貴股東領取手續如下:
請憑持本公司寄發之「九十年增資股票領取單」並蓋妥原留印鑑後,駕臨或郵寄統一綜
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領【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二樓,電話:
(02)27463797】,凡採取直接帳簿劃撥方式領取,則本次增資股票於發放
日直接劃撥入台端指定之集保帳號戶,貴股東免親自或郵寄領取,惟如有歷年未領取股
票者,則親自或郵寄領取。
四、前項現金股利茲訂於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為現金發放日,貴股東領取手續如下:
(1)、貴股東之應發股利低於三十(含)元係採用現場發放方式,請憑持本公司寄發之
「現金股利領取單」並蓋妥原留印鑑後,駕臨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
領【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二樓。電話:(02)27463797】。
(2)、若為通訊辦理領取支票之股東,敬請付回郵信封及掛號郵資,以利作業。
(3)、若股東係採直接銀行帳簿匯撥方式領取,則本次現金股利於發放當日直接匯入股
東指定帳戶。
五、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