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9/07
2.公司名稱: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辦理,委託金融機
構代收價款,並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分別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
價款合約書,且於訂約之日起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公告。
6.因應措施:
(1)訂約日期:100年9月7日
(2)代收價款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敦南分公司
(3)專戶存儲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分公司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