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對象為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
特定人資格前提下之策略性投資人;目前無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30,000仟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股數以不超過30,000,000股為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得於
一年內分二次辦理私募。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實際定價日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惟本案實際私募普通
股之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採分次方式辦理,預計分為兩次,各分次用途
皆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
因素,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不適用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