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3
2.私募資金來源:對象為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人為限。
3.私募股數:不超過30,000,000股為限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 授權董事會依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惟本案實際私募普通
股之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6.私募價格: 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
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
價。實際定價日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惟本案
實際私募普通股之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7.員工認購股數:無
8.原股東認購股數:無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
易法之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該法第 43條之8規定
之轉讓對象外,不得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
事長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