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吉 重大訊息 - 敦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敦吉一)賣回權行使作業公告

股票代號:2459 敦吉
發布時間:2005-03-25
主旨:敦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敦吉一)賣回權行使作業公告
1.事實發生日:94/03/25 2.發生緣由:無 3.因應措施: 壹、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辦理。 貳、說明: 一、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敦吉一)將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日發 行屆滿三年,依據本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本公司將以九十四年 六月二日為債權人提前賣回本轉換債之賣回基準日,本公司將於賣回基準日前四 十日以掛號發給債權人一份「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並函請櫃檯買賣 中心公告本轉換債持有人賣回權之行使,債權人得於賣回基準日前三十日至前五 日之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書面通知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 以郵戳為憑,且不得撤回)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所持有之 本轉換債贖回 (滿三年者贖回金額為債券面額之109.27%)。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 ,將於賣回基準日當日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債。 二、本次債權人賣回權行使之停止過戶期間為:自九十四年四月十六日至同年四 月二十日;債權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賣回之期間為:自九十四 年五月三日至同年五月二十七日止。 三、賣回手續及應備文件: (一)集保賣回: 若 台端之債券存放於所往來之集保帳戶中,則請在九十四年五二十五日前,逕 至各券商檢附下列文件辦理債券賣回手續即可,無須將債券領回。 1.「賣回請求書」:加蓋原留印鑑章。 2.印鑑卡乙張暨身份證(法人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未成年者請在印鑑卡上 加蓋父母雙方印鑑(已繳交者可免)。 (二)現券賣回: 檢附下列文件,親臨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F;電話:02-2504-8125或郵寄(以郵戳為憑)104台 北郵政第46-300號信箱,辦理債券賣回手續。 1.「賣回請求書」:加蓋原留印鑑。 2.「敦吉一」債券及「過戶轉讓申請書」:兩者均須加蓋原留印鑑。 3. 印鑑卡乙張暨身份證(法人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已繳交者可免)。 四、除本公告外,本公司將於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賣回 權行使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 五、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