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3
2.發生緣由: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以九十二年度未分配盈餘新台幣88,741,440元及
員工紅利新台幣18,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
共10,674,14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
106,741,440元乙案,已於93年7月29日奉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30134064號函通知申報生效。
二、本公司定於93年9月15日為增資配股除權基準日及現金股利
除息基準日,並訂定當日為增資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
規定自93年9月11日至93年9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三、依本公司於九十一年度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
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91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
可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自93年8月19日至93年9月15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