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隆 重大訊息 - 董事會決議實施庫藏股

股票代號:2458 義隆
發布時間:2011-03-16
主旨:董事會決議實施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486,785,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3/17~100/05/1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4.70~63.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8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六屆 第十次董監事聯席會議(節錄) ㄧ、時間: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十六日下午三時整 二、地點:本公司十樓會議室 三、出席人員:葉儀皓、顏國隆、邱德成、吳家淼、李宜靜 缺席人員:葉儀明 四、列席人員:監察人:魏啟林、游松樾、陳秀珠 主辦會計:賴麗玲、陳義麟;稽核主管:鍾憶玫 五、主席:葉儀皓 記錄:曾文雅 六、主席報告:略 七、報告事項:略 八、討論事項: 案由七:本公司擬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提請核議。 說 明: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作為轉讓予員工之股票來源,以激勵員工,同時增加經營團隊及員 工持股。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已實現資本公積扣除已決議分派盈 餘):新台幣 1,486,785 仟元。 四、本公司已買回金額:新台幣 0 仟元。 五、預定買回之期間及數量:本公司預定本次買回股數共計20,000仟股,並自100年3月17 日至100年5月16日止執行完畢。 六、買回之區間價格:預計買回之每股價格為新台幣24.7元至63元。惟如預估無法於預定 買回期間內以買回之區間價格執行完畢時,得於上開期間內以低於買回區間價格下限之價 格買回。 七、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八、檢附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董事會聲明書、買回股份轉讓員 工辦法,詳如附件,提請核議。 決 議:全體出席人員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 項第一款暨財證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 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 令規定辦理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依本辦法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 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依本辦法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 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董事會同意授權董事長決定,凡本公司員工,包括子公司員工在內,於認股基準 日到職滿一定期間或對公司具有特殊貢獻者,經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 購資格。 第五條: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 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 權數,報請董事長核准之。 第六條: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 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 報奉董事長核定後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 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 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配發現金股利時,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 及配發現金股利金額調整之。 第八條: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 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 項第一款暨財證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 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 令規定辦理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依本辦法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 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依本辦法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 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董事會同意授權董事長決定,凡本公司員工,包括子公司員工在內,於認股基準 日到職滿一定期間或對公司具有特殊貢獻者,經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 購資格。 第五條: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 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 權數,報請董事長核准之。 第六條: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 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 報奉董事長核定後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 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 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配發現金股利時,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 及配發現金股利金額調整之。 第八條: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 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0年3月16日第六屆第十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8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32.1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5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中華民國一○○年三月十六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評估,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 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出未產生重大影響,且預定買回 股份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