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337-TA-714
當事人:義隆電子, 美商蘋果公司(Apple)
法院名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 處分機關:無.
相關文書案號:
2.事實發生日:99/04/2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義隆電子於台灣時間2010年3月30日(美國時間3月
29日),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主張美商蘋果(Apple)公司所進口美國
的iPhone,iPod Touch,MacBook及Magic Mouse,iPad等產品,已侵害義隆電
子所擁有美國第 5,825,352號專利(簡稱352專利),並違反美國1930年頒布
的關稅法第337條款.義隆電子要求ITC簽發永久排除命令禁止蘋果公司進
口此類侵權產品至美國,並簽發停止銷售命令禁止蘋果公司在美銷售已進
口的此類侵權產品.此案件已於台灣時間2010年4月27日(美國時間4月26
日)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決定正式展開調查.
4.處理過程:義隆電子已經正式遞件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並獲受理
展開調查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重大訊息揭露相關規定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