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義隆電子, 美商蘋果公司(Apple)
法院名稱:美國北加州地方法院 處分機關:無.
相關文書案號:c09-01531
2.事實發生日:99/02/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義隆電子於台灣時間2009年4月8日(美國時間4月7日),於美國
北加州地方法院提出對未獲授權使用義隆電子兩篇專利技術(U.S 5,825,352及
U.S 7,274,353)於MacBook,iPhone,iPod Touch等產品的美商蘋果公司發出禁止製造,
使用及銷售的命令,法院在審理以後,並責成雙方2010年2月11日(美國時間,台灣時間
是2月12日)舉行和解庭.
4.處理過程:義隆電子與美商蘋果公司(Apple)的和解庭,由於雙方無法就侵權訴訟的主
要訴求達成共識,因此,這項義隆電子控告蘋果的專利侵權訴訟案,後續仍由法院審理中.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重大訊息揭露相關規定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