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1/18
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轉上市時承諾事項暨後續執行情形
3.因應措施:承諾事項一:本公司承諾為增進董事會獨立執行職務之功能。承諾於上
市掛牌後一年內召開股東會,增選外部董事席次ㄧ人以上。
執行情況:本公司於91年6月26日股東常會中增補選獨立董事,新增外部董事邱德
成先生,已符合承諾事項。92年6月3日本公司董監事任期屆滿改選,外部董事邱德
成先生續任本公司董事。
承諾事項二:
本公司法人董事華隆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原於申請上櫃買賣時承諾,自櫃檯買賣日
起該法人董事不得利用其本身、集團企業或他人之名義增加對本公司之持股,且其
持股比率將不得高於當時持股比率19.84%。
執行情形:1.目前華隆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非為本公司董事。2.該公司截至93年底
之持股數為23,262,643股,佔本公司之持股比率為6.38%。
承諾事項三: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承諾於上市掛牌後ㄧ年內,若其質押股票解除質
權設定,於該期限內不轉讓該等股票,若因質權人行使質權,致應行集保總額不足
時,本公司應依承諾洽其他股東補足。
執行情形:已依規定作業並於期限內完成。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