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8
2.發生緣由: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特別重設公告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原為每股22.6元,
惟按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債券發行後之轉換價格,除
依反稀釋條款調整外,另得以民國九十三年至九十五年當年度十月
二十九日為基準日,按轉換價格之訂定模式,取基準日前十、十五
、二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孰低者為基
準乘以一定成數,訂定特別轉換價格,並不受發行時轉換價格之80%
限制。故持有滿二年其特別轉換價格佔時價之成數訂為87%。
二、債券持有人依重新訂定之轉換價格轉換股份,其得行使轉換期間
為基準日之次日起,至多不得超過基準日後七個營業日(93年11月1日
起至93年11月9日),期滿則回復適用訂定特別轉換價格前之轉換價格
(22.6元)。
三、以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為轉換價格重新訂定之基準日,
特別重設轉換價格為18.7元。
四、特別重設轉換期間: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十一月九日。
五、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25號4樓;電話:(02)2717-5566。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