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10/3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093,736仟元整。
5.預定買回之期間:九十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壹仟萬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2元至45元,惟若市價低於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仍可
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9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17,118,000股; 567,348千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於九十年九月二十七日至十一月二十六日,買回本公司股份2,809,000股,
已全數轉讓予員工。
(2)於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至五月二十七日,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
尚未轉讓予員工。
(3)於九十二年三月四日至五月三日,買回本公司股份7,654,000股,已轉讓員工
1,536,000股。
(4)第四次於九十二年八月六日至十月五日,買回本公司股份6,000,000股,尚未
轉讓予員工。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第一次預計買回貳仟萬股,實際買回貳仟捌佰零玖仟股。
(2)第三次預計買回壹仟萬股,實際買回柒仟陸佰伍拾肆仟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第四屆第七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
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98%,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經證券承銷商評估後,本公
司本次買進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
餘對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