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宏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現金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

股票代號:2457 飛宏
發布時間:2010-08-20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現金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8/20 2.減資基準日:99/07/2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本公司於99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99年7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3560號函核准在案,並依「臺灣證券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式」之規定,訂定本計 劃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作業。 (2)公告事項: 一、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372,376,910 股,每股面額均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723,769,100元。 (二)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00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00,000,000股, 以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公司每股獲利能力,並落實將閒置資金退還股 東,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三)現金減資比率:約為26.85451%,(亦即每仟股換發約731.45489股;每仟 股減少約268.54511股)。 (四)現金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份總數為272,376,91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723,769,100元。 (五)本次現金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係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 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約731.45489股;現金減資後普 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現金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 畸零股,由本公司按面額折付現金(已開設保管劃撥帳戶者充作登錄費用不 另支付現金),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之。 二、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將收回舊有已發行之股票;本次換發之新 股票經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無實體發行方式辦理帳簿劃撥 登錄及交付。 三、現金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四、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相關重要日期(期間)預定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99年10月1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99年10月4日起至99年10月20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99年10月5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99年10月6日起至99年10月20日止。 (五)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 99年10月10日。 (六)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99年10月21日。 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 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99年10月21日。 五、換發之程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 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 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 請股東攜帶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無實體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原留印 鑑等,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股票、 過戶申請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份證正 反面影本乙份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先行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無實體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辦理換發。 (四)集保送存之股東,逕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 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逕轉付集保登錄費用, 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股票換發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 5樓;電話:(02)2181-1191)。 (六)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六、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依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 業程式核備後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99/10/10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現金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9/10/2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