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7/16
2.減資基準日:99/07/2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換發股票基準日:不適用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現金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99年7月26日,僅作為向經濟部申請減資辦理股本變更
登記之用。
(2)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案經99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在案,因本公司員工認
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計622,000股,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故「現金減資比率」
由原來約為26.89944%擬調整約為26.85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