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3/28
2.發生緣由: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3月7日金管證稽字第0940106855號
辦理。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飛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日期:94年3月28日
本公司民國92年1月1日至92年12月31日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自行檢查的結果,
謹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係本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責任,
本公司業已建立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含獲利、績效及保障
資產安全等)、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亦僅能對
上述三項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而且,由於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制度
之有效性可能隨之改變。惟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自我監督之機制,缺失一經辨
認,本公司即採取更正之行動。
三、本公司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
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
有效。該「處理準則」所採用之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係為依管理控制之過程,將
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要素:1.控制環境,2.風險評估,3.控制作業,4.資訊
及溝通,及5.監督。每個組成要素又包括若干項目。前述項目請參見「處理準則」之
規定。
四、本公司業已採用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的
有效性。
五、本公司之檢查發現下列重大缺失及其影響:1.本公司部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並
未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本公司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之
規定,可能有無法確實掌握並控管衍生性商品之操作風險,惟九十二年度衍生性金融
商品之交易並未產生損失。2.本公司雖已定期取得所有子公司月結之財務報表,惟僅
對重要子公司進行營運績效之評估分析,可能無法確保所有子公司之經營績效,然而
各子公司之經營狀況皆有專人負責監督。
3.本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並未依規定釐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且稽核業
務亦未依規定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可能無法確保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4.本公司因人力配置原因,由程式修改人員兼任資料庫管理員,可能無法保障公司資
料庫之安全,惟九十二年度資料庫並未有異常狀況。
5.本公司因考量主要客戶為知名度及債信評等較高之國際知名企業,故銷貨時並未考
慮信用額度控管,可能增加應收帳款發生呆帳之風險,惟九十二年度並未發生重大之
呆帳損失。目前本公司已將事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相關資料定期呈報董事會;各子公司
之經營績效已每月定期評估;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已修訂完畢且稽核業務業務將定期呈
報董事會;資訊人員使用權限已重新規範管制;客戶信用額度已確實執行控管。
六、本公司基於前項檢查結果,認為本公司上開期間之內部控制制度﹙含對子公司之
監理﹚,包括與營運之效果及效率、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有關的內部
控制制度等之設計及執行,除前項所述者外,其餘係屬有效。七、本聲明書將成為本
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
上述公開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
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八、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民國94年3月28日董事會通過,出席董事5人中,有0人持
反對意見,餘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林中民
總經理:郭紹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