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10/20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暫訂發行約美金參仟萬元。
4.每張面額:不適用
5.發行價格:不適用
6.發行期間:不適用
7.發行利率:不適用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本公司為償還第一次海外可轉債及支應海外購料所需
之資金,擬發行第二次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約美金參仟萬元。
10.承銷方式:不適用
11.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2.承銷或代銷機構:不適用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不適用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不適用
18.買回條件:不適用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償還第一次海外可轉債尚未轉換之餘額及支應海外購料所需之資金,並考量資金
募集之多元化及國際化,擬發行第二次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發行總額上限暫訂為
美金三仟萬元整。
(2)本次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資金運用計劃、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本次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相關發行辦法。
(3)上述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實際發行計劃與發行條件及其他有關細節,擬授權董事長
或其指定之人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市場情況或基於營運評估而作之必要修正。
(4)為配合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作業,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人核可並代表本公司
簽署一切有關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所需之事宜。
(5)本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所訂各項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