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8/24
2.公司名稱: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修訂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六條及第七條
6.因應措施:
修訂前:
第六條(轉讓之程序)
庫藏股之轉讓依以下程序辦理: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
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修訂後:
第六條(轉讓之程序)
庫藏股之轉讓依以下程序辦理: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
認購繳款期間及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