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股票代號:2455 全新
發布時間:2011-08-23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2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138,818,23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24~100/10/2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5.00~6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二次97年09月17日至97年10月30日轉讓股份予員工3,000,000股 第三次97年11月20日至98年01月19日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三次執行期間,適逢國際金融風暴及整體經濟環境未明,為顧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並考量 資金有效運用,致本公司未能按預定數量全數買回。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本公司於集中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即實施庫藏股)案,謹 提請討論。 說明: 1.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 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內容如下: (1).買回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不超過保留盈餘及股份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之合計):新台幣 1,138,818仟元 (保留盈餘+資本公積溢價)。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0年08月24日至100年10月23日。 (5).預定買回數量:5,000,000股。 (6).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35元至60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 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2.本次買回之股份,其轉讓辦法及其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依相 關規定辦理。 3.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25%,不足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依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司申請買回股份應檢附“董事會已 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證券承銷商認為對本公司之財 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不利影 響。 5.謹 提請討論。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 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四條 (受讓人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全職支薪員工,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 員工得認購股數由公司根據員工職等、職位、服務年資、績效貢獻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 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另行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 數。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庫藏股之轉讓依以下程序辦理: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 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 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 (其他事項)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 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二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0年08月23日第六屆第二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2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12.2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坤誠 中華民國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證券承銷商認為對本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 率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