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一)莊承德--副總經理
(二)顧大為--財務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消費性電子產品之軟件開發及設計與客戶服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一)莊承德--副總經理
(二)顧大為--財務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一)顧大為--聯發博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聯發軟件設計(深圳)
有限公司董事,聯發科技(合肥)有限公司董事,聯發芯軟件設計(成都)
有限公司董事,聯發科軟件(武漢)有限公司董事,聯發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二)莊承德--聯發博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一)聯發博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區科學院南路2號c座10層
(二)聯發軟件設計(深圳)有限公司-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科技中二路
深圳軟件園11#樓10-12樓
(三)聯發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黃山路622號
信息產業基地軟件研究中心B座
(四)聯發芯軟件設計(成都)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高新區拓新東街81號
天府軟件園C區11號樓16、17、18層
(五)聯發科軟件(武漢)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開發區金融港一期A4棟7層-8層
(六)聯發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徐匯區桂平路391號
新漕河涇國際商務大廈A座20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消費性電子產品之軟件開發及設計與客戶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