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3/20
2.發生緣由:有關工商時報第13版華彩對本公司催討欠款之報導說明
3.因應措施:如下說明
4.其他應敘明事項:針對報載華彩軟體組織重整並對本公司催討欠款,本公司說明如下:
因華彩軟體傳出資金調度問題,本公司與華彩軟體所簽立之採購合約期間長達3年,為
確保華彩軟體未來能如期出貨,故要求其提出具體履約計劃以確保其將來能依約執行,
期以保障並維護本公司及客戶之權益,然迄今尚未收到該公司具體之回應,故本公司在
『華彩有難為對待給付之情形發生,在該公司未為對待給付或提出擔保之前』,本公司
根據民法第 265條規定,拒絕給付貨款,以保障客戶及公司之權益。
本公司向來以穩健經營、財務健全稱著,故履行貨款之能力無庸置疑。據報載華彩對
本公司提出假扣押聲請,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並未有財物遭受扣押之情事,同時已委
請律師妥善保障公司權益進行必要措施以維護客戶及本公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