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3
2.發生緣由:
董事會決議發放普通股每股2元股票股利及3.5元現金股利,並訂92年8月28日為除權
除息基準日依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發行辦法規定,海外轉換公司債每股轉換價格
應依反稀釋條款調整之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除權除息基準日:93年8月28日
(2)每股股票股利1.991393元整,現金股利3.4849元整
(3)依創見資訊第一次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辦法規定,自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起適用轉換價格由81.14元調整為64.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