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8/26
2.減資緣由:註銷庫藏股
3.減資金額:32,058,440
4.消除股份:3,205,844
5.減資比率:N/A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2,234,092,400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依九十年八月二十一日董事會決議於九十年八月二十四日至九十年
十月二十日間買回3,500,000股供轉讓與員工,並奉證期會九十年九月十九日(九○)
台財證(三)字第一五九一二七號函核備本公司於九十年八月三十日至九十年九月
四日止,買回股數3,500,000股,計114,175,200元,平均每股買回價格為32.62元。
本公司已於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轉讓員工294,156股予員工。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買回之股份係為轉讓予員工者,
應於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理變
更登記。
(三)本公司擬依法註銷如說明(一)所述買回但逾期(九十三年九月四日到期)
尚未轉讓員工股份計3,205,844股,並訂九十三年九月四日為減資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