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
重設調整。
3.因應措施:本公司自民國93年08月11日起轉換價格由24.6元調降為21.3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重設調整,
內容說明如下:
1、本公司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除依第十一條第二項之反稀釋條款調整外,另分別
於民國九十一年度至九十六年度之無償配股基準日(若當年度未辦理無償配股時,則
以配息基準日為基準日,若亦無配息基準日,則以當年度六月二十八日為基準日),
依轉換價格之訂定模式向下重新訂定轉換價格(向上則不予調整),惟不得低於發行
時轉換價格(可因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為限。
2、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自配股基準日起重設
為每股21.3元,且僅適用於重新向下訂定基準日起提出轉換請求之債券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