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30
2.發生緣由: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89年12月14日台證(89)上字第
103519號函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本公司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所出具承諾事項:
(一)訂定長、短期投資管理辦法,對本公司及綜合持股50 %以上之公司投資於上
市、上櫃公司股@票額度本公司承諾做適度規範,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並據以執行。
執行情形:本公司已訂定長、短期投資管理辦法。
(二)增董事、監察人獨立職務之功能,於股票上市掛牌一年內召開股東會辦理增
選外部董事、監察人席位以上,並改選監察人劉永明。本公司承諾於股票上市後
改選董事、監察人時,增選外部董事席位二人。
執行情形:本公司於九十年五月十七日股東常會中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新增外部
董事黃培坤、蘇永霖及監察人林克明。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