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26
2.發生緣由: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轉換價格應依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
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自九十三年八月十日起由新台幣26.6元調整未
新台幣24.6元。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x新股發行股數)]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後轉換價格=(26.6x206574599)/(206574599+16834641)=24.6
註: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