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06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及國內第一次無擔保
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九十二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業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
委員會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7541號
函核准經董事會決議如下:
(1)除權除息交易日:93年08月04日
(2)除權除息基準日:93年08月10日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08月06日~93年08月10日
(4)股票最後過戶日:93年08月05日
(5)現金股利發放日:93年09月01日
二、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盈餘轉增資168,346,410元,發行新股16,834,641股,每股面額10元,
其中盈餘14,460,221股,以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數按持股
比例分配,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股票股利70股。員工紅利轉增資
23,744,200元,發行新股2,374,420股,按員工分紅配股辦法分配。
(2)本次增資新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併讓。
於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申報,逾期由職工福利委員會
按面額承購。
(3)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三、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自93年7月14日至93年8月10日停止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