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2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359,738,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9/23~100/11/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60~16.57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5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0,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買回77,056,000股。買回金額新台幣848,169,081元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第八次:本次預定買回股數30,000,000股。實際已買回股數9,179,000股。未執行完畢原
因:考量全球經濟景氣未明及兼顧市場機制,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及為求
資金之有效運用,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2.第十次:為兼顧協調市場機制及有效運用資金,並維護股東權益,故本次庫藏股買回執行
率為85.85%,未完全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辦理第十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註銷,
提請 核議。
說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規定辦理。
(二)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辦理註銷股份。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8,359,738仟元。(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第八條規定,本公司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不得超過保留盈餘加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份所
得之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上限為新台幣8,359,738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於民國100年9月23日起至100年11月22日止完成,本公司本次預
計買回股數共計20,000,000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57%。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單價新台幣16.57元至新台幣7.6元之間。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
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預計買回股份總金額區間:新台幣331,400仟元
至新台幣152,000仟元之間,低於3所述買回總金額之上限。)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7.董事會出具之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三)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規定,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之關
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
份,於本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
(四)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於最近一次之股東會報告。
決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00年九月二十二日第十一屆第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貳仟萬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點五七,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限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三點七五,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
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計劃之買回區間價格尚稱
合理且符合有關規定,另對財務結構、速動比率、流動比率、股東權益報酬率、每股淨值、
每股盈餘及現金流量狀況之影響性,經評估對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
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