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
第一項規定,擇定特定人進行私募,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預計私募普通股五仟萬股
5.得私募額度:擬於新台幣五億元額度內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30個營
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者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
依據。
(3)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將參考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展望
,並考慮每股淨值與最近期股價之影響,如低於面額發行並無
減資之計劃。
(4)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長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採私募方式籌資具有時效性,並可確保與策略投資者長期合作
關係,故不以公開募集方式募集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
定之。
11.參考價格: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
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該等普通股之上市及再
次賣出將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為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
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
相關規定向台灣證券交易所取得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
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原4月14日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新股,
經4月27日董事會通過修正部份私募辦法,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