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4/07
2.公司名稱:新美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本公司申復營業讓與後繼續上市案,於2010年8月31日回覆交易所臺證上字第
0990025636號函,預計交易完成後取得價金之資金運用計劃,若有變更計劃、用途
需提報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後執行。
因本公司逐步進行轉型業務,經100年4月7日董事會決議,原預計投入資金併購新事
業部,現將變更為投資不動產相關業務或償還銀行借款等用途。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