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2/25
2.公司名稱:新美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交易所民國100年2月23日函文辦理補正公告。
(2)本公司出售子公司JEFFREY對孫公司高創電子全部股權及本公司台灣區電腦顯示器
及電視機相關業務之交易價格,依2010.3.15所簽訂之資產買賣合約,交易價金為人
民幣2.9億元,交易公告載明交易金額為人民幣2.9億元。依買賣合約中3.1.2條規定
除依本契約第2.5.7條、第3.1.4條及第3.1.5條規定的價格調整及第3.1.6條之約定外
,買賣雙方同意買賣價金不作任何調整、增減或相互找補。
(3)因本次產生買賣合約第3.1.4條即本交易標的自財報基準日至交割日前一日(含)期
間淨資產的減損,根據第三方仲介機構查核結果及其他調整事項,由雙方協商後買賣
價金訂為人民幣2.43億元。本交易之總處分利益為新台幣4.64億元。於第三季財報認
列處分利益為3.96億元,剩餘價金新台幣0.68億元於第四季財報認列處分利益。
(4)本公司於2011.1.21己公告99年自結損益,己估列上開之處分利益。最後的損益數
字應以會計師出具之查核報告數為依據。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本交易之重要內容請投資人自行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民國99年股東會議事
手冊第34至3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