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29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九十二年發行之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發放案,業經
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二、茲訂定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為分派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基
準日。
三、依本公司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辦法規定,自九十三年八月六
日起至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暫停受理轉換。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二二五號四樓,電話:02-
27175566)
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