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6/18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超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2
年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十億元
4.每張面額:新台幣十萬元
5.發行價格:每張面額新台幣十萬元
6.發行期間:五年
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為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購置機器設備。
10.承銷方式:以詢價圈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無。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5.簽證機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
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年及滿
四年時,依發行與轉換辦法規定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
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
回;滿三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3.03%(實質收益
率為1%),滿四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 4.06%(實
質收益率為1%)。
18.買回條件:
(一)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後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
止,若本公司普通股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
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五十(含)時,本公司得按以下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自本債券發行日起至債券收回基準日止)
計算收回價格,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1.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起至發行滿三年之日止,以債券面額贖回
本轉換公司債。
2.發行滿三年翌日起至發行滿四年之日止,以債券面額贖回本
轉換公司債。
3.發行滿四年翌日起至本轉換公司債到期前四十日止,以債券
面額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二)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
本轉換公司債經債權人請求轉換後,其尚未轉換之債券總金額
低於壹億元(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按以下之債券贖回
收益率,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1.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起至發行滿三年之日止,以債券面額贖回
本轉換公司債。
2.發行滿三年翌日起至發行滿四年之日止,以債券面額贖回本
轉換公司債。
3.發行滿四年翌日起至本轉換公司債到期前四十日止,以債券
面額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尚未確定。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尚未確定。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之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經主管機關核准
後,上述未確定之相關資訊待確定後再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