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2/25
2.發生緣由:
(1)依據金管會「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金管
證六字第0930155606號」函辦理。
(2)金管會函文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八號「
會計變動及前期損益調整之處理準則」規定,洽
請會計師重編90年至91年之各期財務報告。
(3)94年2月15日會計師查竣完成,並出示90年及
91年各期及合併財務報告。
3.因應措施:94年2月25日公告重編後90年第一季
至第四季及合併財務報告、91年第一季至第四季及
合併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90年第一季至第四季及合併財
務報告、91年第一季至第四季及合併財務報告非
格式化電子檔一併適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