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1/17
2.發生緣由:金管會來函要求本公司九十年至九十一年
重編之各期財務報告,洽請會計師重新查核並於94年
1月17日完成公告申報,由於本公司九十二年度之財務
報表,及九十年及九十一年度重編後之財務報表業經
93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認可在案,本案對本公
司之股東權益並無影響,惟因相關事宜需相當之作業時
間,故申請金管會准予委任會計師僅就重編報表之調整
項目予以查核,並延至94年2月28日前公告申報,業經
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依照來函核准期限內,儘速處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