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2/31
2.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
四項規定重新計算轉換價格,自民國92年12月28日起轉換價格由每股新台幣11.90
元調整為9.7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轉換價格計算如下:
(1)以民國92年12月28日為轉換價格訂定基準日,以其前十個營業日、十五個營
業日、二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分別為8.75、8.78、8.84)
孰低者,乘以101%作為計算依據,計算出新轉換價格為8.84元(8.75x101%)
;但發行辦法規定不得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公司普通股股份總額發生變動
而調整)之80%(即12.08 x 80%=9.7)(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2)經採前述之計算轉換價格為每股9.7元,故向下重新訂定轉換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