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3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規定之對象募集
4.私募股數或張數:4,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新台幣20,00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依股東會決議私募之參考價格為定價日前一、三
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
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述二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參考價格八成以上訂定。
本公司因近日於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及淨值均未超過面額,致使本次私募價格
低於股票面額,面額與發行價格間之差額,將借記保留盈餘項下之未分配盈餘,
增加本公司帳上之累積虧損,本公司將於以後年度有盈餘或資本公積時,儘速彌
補之,以保持資本之完整。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並考量募集資
金之時效性及便利性等因素,因此以私募方式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00/08/31
11.參考價格:新台幣3.79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
法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
辦理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