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6/10
2.公司名稱:英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97年10月3日臺證治字第0971803035號函及98年3月16日臺證治字
第0981800755號函公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自結個別及自結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主體之100年5月底止帳列高流動資產項目
金額分別為1.現金及約當現金:6,280仟元及35,371仟元;2.依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金融資產-流動:0元及0元;3.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0元及0元;4.基金及投資中
屬上市櫃股票:0元及0元。
二、本公司自結個別及自結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主體之100年5月底止帳列短期借款金額分
別為570,764仟元及646,651仟元;帳列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金額自結個別及自結合併
財務報告編製主體金額分別為2,950仟元及2,950仟元;帳列應付帳款(扣除關係人)自
結個別及自結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主體金額分別為27,874仟元及211,643仟元。
三、本公司目前財務改善對策:
因大陸宏觀調控及全球景氣下滑,兩岸銀行緊縮銀根,造成營運週轉金產生不足現象,
但是本公司仍有意願負起對企業及對社會之責任,希望盡快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因而
目前改善狀況如下:
(1)本公司於98年6月透過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與聯貸銀行協商簽約展期六個月,按月繳息
,暫不攤還本金。後於99年4月16日銀行團(含聯貸及自貸行)同意債權債務協商機制於
99年4月30日到期後再展延三年至102年4月30日止;自99年5月1日起至101年4月30日止,
本公司得暫不攤還本金;自101年5月1日起至102年4月30日止分12期平均攤還本金。經由
暫緩本金攤還,使公司不致使資金缺口擴大,得以繼續經營,進而提高未來償還本金的
能力。
(2)本公司已進行新產品開發及生產,經評估廠房目前並無重大閒置之情形,因此暫時
無出售之計劃。該大樓目前抵押貸款有五順位,抵押債務金額約為新台幣856,238仟元,
主要是提供銀行抵押權、聯貸案副擔保及自貸行貸款保證等。
(3)本公司目前積極從事導光板、背光模組及平面光源等高毛利產品開發及量產工作,
營運已漸入佳境。
(4)本公司於民國99年間已陸續完成減資彌補累積虧損新台幣2,118,364仟元,銷除已發
行股份211,836,452股,依股東持股比率每仟股銷除700股,減資比例為70%;及99年第
一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私募價格訂為每股5元折價
發行,募集資金為新台幣75,000仟元,作為開發LCD、背光源TV及LED燈具等產品用途。
均已完成變更登記。
(5)本公司於民國100年2月已完成99年第二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仟股,每
股面額10元,私募價格訂為每股5元折價發行,募集資金為新台幣75,000仟元,作為開
發LCD、背光源TV及LED燈具等產品用途,已完成變更登記。
四、本公司及子公司營運情形說明:
(1)永勝電腦五金(東莞)有限公司已於99年1月1日起正式營運並接單生產;該公司於97
年9月25日公告停工,於98年1月22日獲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整裁定,於98年2
月9日起復工,並於98年10月29日獲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計劃。依重整
計劃進行之程序,包括強制債權人以債作股,或債權打2折分期償還,以及當地政府企
業新注入資金並協助銀行借款等方式,進行公司股東重組,本公司轉投資之永勝國際
有限公司及Mario King International Ltd.以債作股方式可共同持有永勝電腦五金(
東莞)有限公司重整後之新公司股權32%;其後歷經重組後董事會數次會議決議,各股
東取得之股權或有變化,惟最終經重新計算股權結構結果,民國99年12月15日取得股
權證明,本公司轉投資之永勝國際有限公司持有34.15%之股權,依持股比例取得之股
權價值為249,180仟元。
(2)英聯衛浴器材(東莞)有限公司於97年9月25日公告停工,於98年7月21日獲廣東省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整裁定;於99年12月8日獲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終
止該公司重整程序並宣告該公司破產。
(3)永業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於97年12月15日公告停工,於99年4月經江蘇省蘇
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拍賣土地、廠房及部份設備以償還債務。
(4)香港保利得企業有限公司、香港英特企業有限公司及保利得電腦五金(深圳)有限
公司於民國98年12月25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清算。
(5)震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Enlight Europe B.V.及倍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停工
、已無營業活動,目前進行債權債務清理。
(6)Enlight Co.,U.S.A.於民國99年6月25日申請辦理清算。
(7)本公司及子公司盛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0年1月11日經雙方董事會決議合
併,盛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並以民國100年1月12日為合併基準日,經濟
部已於民國100年2月18日核准本案之變更登記。
(8)除上述子公司外,本公司及其餘子公司皆尚可正常營運,尚未接獲有停工、資產
遭扣押、查封或其他營運受限制等情事。
五、以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