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99/12/08
2.法院名稱、發文日期及發文字號::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11/26
發文字號:(2009)東中法破字第7號之三
3.公司名稱及與公司關係::英聯衛浴器材(東莞)有限公司/孫公司
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聲請人或重整人::廣東眾達律師事務所
6.聲請或通知書內容::一、終止英聯衛浴器材(東莞)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宣告英聯衛浴器材(東莞)有限公司破產
7.負債總額::不適用
8.處理過程::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於97年度財報全數認列可能之損失,因此本起事件,
對本公司並無重大財務業務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