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0/15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15,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
5.私募總金額:75,000,000元
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5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
法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
辦理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