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7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不超過參仟萬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
5.私募總金額:視市場價格決定
6.私募價格: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發行當時依市場狀況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
法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
辦理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