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4/23
2.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年度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表業已編製完成,依證券交易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公告。
3.因應措施:相關財務報表數字已揭示於股巿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勤業會計師事務所黃鴻文會計師及黃樹傑會計師
予以查核竣事,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並於九十一年四月二日經本公司
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在案。此外,本公司已編製九十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
並經會計師簽發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備供參考。
二、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備置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或抄錄。
三、本公司九十年度原財務預測係於九十年三月二十日編製完成,九十年度更新後財
務預測於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編製完成,有關財務預測達成情形業已揭示於股巿
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