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3/25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查核報告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
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
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列入上開財務報表中按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民國九十三年
度有關震旦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恆啟室內裝修
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暨民國九十二年度有關New Century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Properties Inc.及震旦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權益法評價之
被投資公司恆啟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
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上
列所述被投資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及投資損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
告認列。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上列所述被投
資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之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2,726仟元及179,749仟元,分別
佔資產總額之0.41%及5.78%,民國九十三及九十二年度對上列所述被投資
公司之投資損失淨額分別為新台幣3,182仟元及93,847仟元,分別佔稅前淨
利之(1.56%)及(53.57%)。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
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
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
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
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互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
年及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
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
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
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
關資訊一致。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已另行編製九十三及九十二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並
經本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陳杰忠 會 計 師涂三遷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二 月 十四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