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9/22
2.變更後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原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原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69,294仟元
5.原預定買回之期間:93/8/9~93/10/8
6.原預定買回之數量:5,200仟股
7.原買回區間價格:8元~12.5元
8.原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原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1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5,574仟股,66,918仟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93/3/29~93/5/28買回10,000仟股且已完成股份
註銷,93/7/9~93/7/14買回374仟股,93/8/9~93/9/22買回5,200仟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原買回股份目的之會議紀錄:本公司於93年9月22日經董事會決議
通過,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遵照主管機關訂定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銷除買回之普通股5,200仟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不適用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不適用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