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查核報告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
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
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
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
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
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
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
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七所述,互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
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新台幣830,198仟元及新
台幣793,347仟元,暨其於民國九十三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認列之投資
(損)益分別為新台幣15,442仟元及新台幣(73,113)仟元,係依據被投資
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另財務報表附註二十有關前
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之揭露,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對採權益法評價之部分長期股權投資
及其有關投資損益,係依據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及揭露相關資
訊,倘該等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而有所調整時,對於民國九十三及九十
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可能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
允當表達互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
況,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
流量。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
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
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
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陳 杰 忠 會 計 師 涂 三 遷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二十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