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1/07
2.發生緣由:更新九十二年度財務預測
3.因應措施:1.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
資訊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稅前損益金額變動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影響金
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及實收資本額之千分之五者,公司應依規定更新財務預測。
2.本公司九十二年度財務預測已於92年3月26日編製完成,並經眾信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涂三遷會計師及林谷同會計師核閱竣事,及本公司第四屆第二十八次董事會
會議審議通過在案。3.由於本公司(1)短期投資轉列長期投資以致產生已實現股價
回升利益、(2)營運整合效益顯現、(3)有價證券投資發放現金股利及(4)認列海外轉
投資損失,經評估後財務預測之稅前淨利由新台幣64,114仟元調整為新台幣175,000
仟元,已符合說明第一項更新財務預測之條件故原編財務預測已不適用,應予更新。
4.本公司已於92年10月30日公告原財務預測資訊不適用,且更新後之財務預測亦於92
年11月6日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陳杰忠會計師及林谷同會計師核閱竣事。
4.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新後財務預測將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