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2/02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1,386,135,423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4/02/03~94/04/02
6.預定買回之數量:8,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5元至22.5元間;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
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
申報時已持有6,500,000股,新台幣126,284,853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係於90年9月27日至90年11月26日止,買回8,000,000股,
已於93年度全數轉讓予員工
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係於92年11月17日至93年1月16日止,買回6,500,000股,
尚未轉讓予員工。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4年2月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考量員工職等、服務
年資及對公司之貢獻與發展等事項核計。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加計資金成本為轉讓價
格,且不得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五‧三,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百分
之二七‧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本公司依
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降低外,餘對
公司之負債比率、每股淨值、基本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
變動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