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11/1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1,238,021,969 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2/11/17~93/01/16
6.預定買回之數量:6,5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
每股新台幣16元至27元間,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上開所定買回區間價格
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
已持有8,000,000股,新台幣100,337,362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係於九十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至九十年
十一月二十六日止,買回8,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
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考
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貢獻與發展潛力等事項。以實際買回之
平均價格加計資金成本(百分之十二)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加計資金
成本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
格為轉讓價格。且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
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惟調整後之認購價格不得低於該次買回股份之
每股平均價格。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四‧三,且買
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二五‧二,茲聲明本公
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本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
流出外,餘對本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
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