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0/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
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原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
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所述,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
年九月三十日對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計新台幣746,270仟元及
694,757仟元,累積換算調整數加項餘額計新台幣51,067千元及94,668仟元,另
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前三季認列投資收益新台幣26,806仟元及19,484仟元,
及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三條之一規定民國九十二年前三季應揭露
事項,係依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核閱之同期間財務報表及資料來認列及揭露,
本會計師亦無法採行其他核閱程序,以確定此項長期股權投資於民國九十二年
及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之價值及相關揭露資訊,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前三
季之投資損益。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長期股權投資及相關損益暨相關揭露資訊
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對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
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財務報表或將有所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
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