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
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
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
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
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
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
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
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
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所述,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
六月三十日對所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計新台幣732,204仟元及
668,173仟元及換算調整數加項餘額計新台幣55,782仟元及75,653仟元,另依權
益法認列投資收益分別為新台幣8,025仟元及11,005仟元暨財務報表附註卅三依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三條之一規定應揭露事項,係依被投資
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及資料所認列及揭露,本會計師亦無法
採行其他查核程序,以確定此項長期股權投資於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
三十日之價值及相關揭露資訊,暨截至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
年度之投資損益。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長期股權投資及相關損益暨相關揭露資訊
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對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
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財務報表或將有所影響外,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報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暨「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
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
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
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
核。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
相關資訊一致。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